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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
申辦商標註冊前, 必須查明是否有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商標註冊處提供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
任何人士均可從商標註冊處的記錄取得關於商標的資料。
商標註冊處的檢索服務, 可為申請人翻查記錄, 並會為申請人提供一份載列了與擬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而其貨品或服務又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清單。
此外,
商標註冊處的初步意見服務, 可就擬註冊商標是否足以顯著識別申請人與其他商戶的貨品及服務的問題, 提供初步意見。
如想自行檢索商標註冊處的記錄,
請登入http://ipsearch.ipd.gov.hk(知識產權署的網頁載有完整的商標記錄)。
商標是什麼?
商標是一個標誌, 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
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 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為什麼要申辦商標註冊?
你的商標一經註冊,
你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商戶未經你同意在香港把該商標用於的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
即屬侵權行為, 你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假使商標沒有註冊, 便較難證明你是有關商標的“ 擁有人” ,
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提交申請前須考慮事項
商標註冊處的審查主任在接獲註冊申請後, 會進行審核, 並決定是否須依據《商標條例》所訂的準則,
對有關申請提出反對。因此, 在提交申請前, 申請人必須考慮多項因素, 特別是下列各點:
※ 有關商標是否顯著?
有關商標是否與別不同? 不論是標誌、文字或圖畫等, 能否明確區別你與其他商戶的貨品和服務?
如商標註冊處認為有關商標欠缺這些特性, 便會提出反對。任何新創字或與業務範圍毫不相關的日常用字,
均可被認為具有顯著特性。例如, 就眼鏡而言, “ ZA P K O R”
這個新創字具有顯著特性;就醫療服務而言, “ BL O S S OM” 這個字也具有顯著特性。 ?
※ 有關商標是否貨品及服務的描述?
如有關商標只是貨品及服務的描述, 或只顯示貨品及服務的質素、用途、數量或價值,
則商標註冊處可能會提出反對。同樣, 使用地理名稱的商標, 也可能會遇到反對。例如, 基於上述原因,
商標註冊處會對下列標記提出反對:“ Q U A L I T Y H A N D B A G S ” (
優質手袋) 、“ FRESH ANDN EW” (質鮮款新)及“ NEW Y O R K F A S H I O
N ” (紐約時裝)。
※ 有關商標是否該行業的通用語言?
如有關商標是該行業的通用語言或圖示, 商標註冊處會提出反對。例如使用“ V8” 作為車輛引擎的商標。
※?其他人士的商標
就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 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假如擬註冊商標的外觀或聲音,與其他已經註冊或申請待決的商標相同或相似, 商標註冊處會就擬註冊標記提出反對。
※?商標檢索
要知道你的商標是否已被其他商戶註冊或申請註冊, 應查閱商標註冊紀錄冊。如上文所述, 你可遞交商標表格第T 1
及T 1 S 號, 使用知識產權署的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
或登入http://ipsearch.ipd.gov.hk進行網上檢索。
※?提交申請前須考慮的其他重要事項
提交申請前, 必須考慮上述各點。有關申請一經商標註冊處接收, 申請人便不可以更改其中的內容(
只可更改表格上輕微的文書錯誤)。
商標註冊處對擬註冊標記提出反對時, 你若決定修改商標以幫助註冊,
便須重新提交申請。這樣肯定會拖慢有關商標的註冊過程。
因此,
在計劃申請註冊之初, 便應仔細考慮有關標記遇到反對的種種可能, 並相應作出修改,
才正式提交。我們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 使用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 以確定擬註冊商標是否符合註冊要求。
審查申請的程序
引言及概覽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後, 審查主任會根據下圖及下文所示的步驟處理有關申請。
?
※整個申請程序需時多久?
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
而擬註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
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 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
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
如資料不全, 商標註冊處會要求申請人補救有關不足之處。非常輕微的修訂(如貨品類別的編號),
不會影響提交申請的日期, 但較重要的修訂(如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圖示), 則會對提交申請日期有影響。此外,
重大的改動( 如改動商標的圖示)一律不會接受。
如一切妥當, 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
※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 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 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
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其中部分準則已載列於“提交申請前須考慮事項”一節。該節只供參考,
未有盡列所有規定。
審查主任隨後會發出書面意見, 說明對有關標記的反對和理由, 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註冊申請。
※反對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 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於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月。
※如何解決反對問題
商標註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註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 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
※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註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的反對,
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再提出意見, 說明審查結果。在這階段, 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
則可以在商標註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
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
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要求聆訊, 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 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
※公布申請
商標註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後, 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 網址為:http://sc.info.gov.hk/gb/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
並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為申請人,
你可以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如你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敗訴,
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訟費。你和反對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註冊或反對註冊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後,
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 並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勝訴的一方通常都有權獲得訟費。
※註冊
商標註冊處處長接納有關商標的註冊申請後, 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
並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
商標註冊處處長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 換言之,
你作為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 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